早報訊 (記者 袁玥 實習生 李百靈)昨日,記者從成都市交委執法總隊獲悉,本月25日,車牌號為川ATH658 的出租車,搭載乘客從雙流機場到石羊客運站,向乘客索要了350元的車費。乘客投訴後,成都市交委執法總隊介入了調查,該駕駛員因為違反《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》,將面臨1000至5000元的處罰。
  據瞭解,從雙流機場到石羊客運站,路程不足10公里,車程不到20分鐘。當時駕駛員向乘客展示了計價器上顯示的數字為418,最終該駕駛員向乘客索要了350元的車費。昨日,成都市交委執法總隊將該車的計價器進行了檢測,發現該車的計價器並沒有進行改裝。當時顯示的“418”,應該是近期的營運次數。“一般的機器開機自檢時,都會這樣顯示。”成都市交委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,“該駕駛員涉嫌誤導乘客。違反了《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》 第四十六條第九款規定,他將面臨1000至5000元的罰款。”
  同時,成都市交委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,由於該出租車的車載GPS設備缺失,所以對該車進行了暫扣。如果要恢復營運,首先需要加裝完整的車載GPS設備。
  (原標題:10公里收350元 出租被扣還要罰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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